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,跨境投资和金融活动日益频繁,拥有两个或以上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愈发常见。例如同时持有中国与香港、新加坡、澳洲等地税务身份的人士,如何合法减轻全球征税压力?对于那些已获取海外身份但仍在国内有经营活动或收入的群体,又该如何规避税务风险?这就不得不提到 CRS 框架下的 “加比原则”—— 这个被称为双重税务身份 “裁判规则” 的重要机制。
一、 加比原则(tie-breaker rule)是什么?
加比原则源于OECD《避免双重征税范本条约》第4条,核心作用是解决“同一人被多国认定为税务居民”的身份冲突。
通俗来说,当一个人同时被A、B两国认定为税务居民时,按照国际税收规则,不能两国同时对其全球收入征税。此时需通过加比原则的固定判定标准,确定其 “主税务居民国”:主居民国可对其全球收入征税,另一国仅能对其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。这一规则从根本上避免了 “双重征税” 困境,是跨境税务规划的核心依据。
二、加比原则的四步判定顺序
OECD明确规定,加比原则需按以下顺序依次判定,不可跳跃:
1.惯常居住地(Permanent Home)
“●先考察在两国是否拥有固定住所(如自有房产、长期租赁住所)。
“●若仅在A国拥有固定住所,直接判定为A国税务居民;
若两国均有固定住所,则进入下一步。
2.个人和经济利益中心(Centre of Vital Interests)
这是判定的核心环节,需综合评估 “生活重心” 与 “经济利益” 所在:
“●生活重心:配偶子女居住地、日常社交圈、主要生活场景;
“●经济利益:核心资产(公司股份、房产)所在地、主要收入来源地。
若能明确重心在A国,则判定为A国税务居民;若难以区分,进入下一步。
3.通常居住地(Habitual Abode)
统计过去12个月在两国的实际居住天数,居住时间更长的国家优先被认定。
“●例如:2024年在新加坡居住210天、中国居住90 天,则判定为新加坡税务居民。
4.国籍(Nationality)
若前三项均无法区分,以国籍作为最终判定依据。
“●如持有香港特区护照+新加坡PR,通常判定为香港税务居民;
“●若为中国护照+土耳其护照,可能需两国税务机关协商确定。
若四步仍无法判定(极为罕见),则由两国税务主管部门协商解决。
三、如何运用加比原则做税务盾牌?
启航海外敲重点:加比原则不是“法律漏洞”,而是税务身份合法优化的法门。
1、避免双边全球征税
若同时拥有中国和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,中国税务机关若主张对其全球收入征税,可依据加比原则举证:
“●家人定居新加坡;
“●公司总部位于新加坡;
“●在新加坡拥有房产,日常消费、社交均以新加坡为中心;
“●中国仅为短期出差地,无固定住所。
通过上述证据链,可主张新加坡为主税务居民,中国仅能对其来源于国内的收入征税。
2、CRS申报优化
CRS 信息交换中,金融机构需按 “主税务居民身份” 申报账户信息。若同时持有中国和新加坡身份,可通过以下方式优化:
“●增加新加坡居住天数(如每年超183天);
“●将核心资产(如银行账户、投资)登记在新加坡;
“●以新加坡身份作为主要申报信息。
此举可避免账户信息被默认按中国身份上报,减少跨境税务信息暴露风险。
3、作为税务争议的抗辩依据
若被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为 “税务居民”(尤其在国内仍有经营活动时),可依据加比原则抗辩:
“●“虽为中国公民,但不符合双边条约里判定的税务居民标准,我的惯常居住地、经济利益中心均在X国,主税务居民身份应X国,中国仅能对我来源于境内的收入征税。”
这一抗辩在税务稽查中具有法律效力,可有效降低全球征税风险。
四、 启航海外:让加比原则落地更合规
加比原则的应用看似清晰,实则涉及双边税收协定解读、证据链构建、跨境业务架构设计等专业环节,任何疏漏都可能引发税务风险。这正是启航海外等专业机构的核心价值所在。
作为专注高净值人群服务的机构,启航海外凭借香港、深圳等多地分公司的地缘优势,以及10年+跨境税务规划经验,能为客户提供三大支持:
1、个性化方案设计:
结合客户职业(如跨境企业家、金融投资者)、资产分布,定制符合加比原则的 “居住 + 经济利益” 优化方案;
2、全流程证据链管理:
协助客户在目标国建立房产、家庭、社交、业务等多维度证据,确保身份认定逻辑一致;
3、跨境资源整合:
联动海外律所、会计师事务所,处理双边税务协定应用、CRS申报优化等复杂问题。
截至目前,启航海外已为4600+家庭提供税务身份规划服务,提供从一而终的精细化流程,透明高效的保姆式服务,能有效避免客户因对加比原则理解不深而导致的合规风险。
总之,加比原则是跨境税务规划的 “黄金规则”,但需建立在 “真实、合规、可追溯” 的基础上。选择像启航海外这样的专业机构,才能让这一规则真正成为高净值人群的 “税务护身符”,在全球化布局中实现合法合规的税务优化。